无障碍阅读

关于报送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结的函

索引号: ZDDBG19323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67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报送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结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9-20

省政府法制办:

按照贵办《关于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2〕11号)要求,我省交通运系统认真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现随文报送情况总结,请查收。

附件:1、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规范自由裁量工

         作情况总结

      2、省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统计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9月17

 

 

 

 

附件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推进规范自由裁量工作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陕政办发〔2010〕118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10月,以陕交发77号文件印发了《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将执行近一年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准》制定情况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2009年就针对当时治超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处罚裁量不规范问题,出台了《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1年3月起,我厅开始全面着手制定《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首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8月初形了成初稿,随后反复征求各单位和基层执法单位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于10月上旬形成了最终稿并正式印发执行。为便于今后及时修订补充,我们将《基准》定为试行标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也细化制定了自由裁量基准。

二、《基准》执行情况

(一)(一)做好宣传工作。我厅自《基准》印发伊始,就在

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执法单位也将基准在单位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各级单位还通过悬挂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对基准进行广泛宣传。一些基层单位也利用网站、期刊等进行宣传,把标准的学习、运用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杨凌示范区交通局专门组织了包括《基准》内容的法律知识竞赛,杨凌电视台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导。广泛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基准》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学习培训。

为提高执法人员对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纷纷通过业务学习和专题培训,确保《基准》得到准确及时的执行。一是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执法人员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进行扫清思想障碍。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内容进行讨论学习,并针对交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选择实际案例,对照新制定的自由裁量处罚标准,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学习、研究、落实,并做好归纳总结。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业务培训时,要求各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集中学习、个案分析等形式,对自由裁量把握尺度进行进一步规范。深入的培训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认识和执法水平,为基准的正确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完善配套制度。

为更好的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单位通过不断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等,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西安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西安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示制度》、《西安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和《西安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奖惩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该系统的自由裁量工作。

(四)加强监督指导。

 我厅结合今年开展的全省范围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把《基准》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之一,对执法进行了全面考评。各单位通过开展自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处罚即时检查等方式,对各基层执法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工作开展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各级执法机构还将执法依据、程序、范围及执法人员情况、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宣传不够到位。对内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不能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深远意义,工作中存有应付思想的问题;有的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理解不够,只注意具体条款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能融会贯通,导致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一定偏差;对外存在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不够明显,导致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的问题。

二是部分标准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基准》中有的处罚标准过高,而一些违法车船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处罚标准,造成处罚难以执行。执行中发现公路路政基准中有的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较大,造成基层单位执法时不易定位,从而引发执法矛盾的问题

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对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扎实,仍然存在随意处罚的问题,边远地区尤为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建议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对一些过高的处罚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继续加强对《基准》的宣传学习。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对《基准》的宣传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能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基准》的专题培训作为明年业务培训重点内容之一,使一线执法人员尽快熟知和掌握标准,做到正确执行,运用自如。

三是适时对《基准》进行修订。我厅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完善以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自由裁量的阶次和标准进行调整,不断增加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内外部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裁量基准的落实进行内部监督。同时广泛开展外部监督工作,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行风评议会、定期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打分表等,不断扩大外部监督渠道和手段,提高执法水平。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